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行业新闻>12个旗区通过2023年度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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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20日,按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水节约〔2021〕3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实施方案》(内水资〔2017〕65号)的要求,自治区水利厅组织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各相关盟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技术评估单位对通过技术评估要求的12个旗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组现场查看了12个旗区农业、工业、公共结构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等48个节水示范点,对各用水户的用水管理、节水制度建设、用水计量、节水设施改造、节水宣传等工作进行现场核查。听取了旗区人民政府关于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技术评估单位评估情况的汇报,并对照考核指标进行现场质询。验收组一致认为,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各旗区水资源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用水效率显著提高,节水氛围浓厚,节水成效显著。经核查,12个旗区均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的要求,通过验收。


  自治区水利厅坚持把县域节水作为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的基本单元和有力抓手,在体制保障、推进机制、质量控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截至目前,全区61个旗县(市、区)通过水利部复核并公布名单,年度建成12个旗区,累计建成73个旗县(市、区),建成率达到70.9%,提前完成《“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的“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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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终审 | 李建国

编辑 | 赵艳秋

初审 | 朱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