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行业新闻>内蒙古:为建设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水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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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态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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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延秋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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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子水库下闸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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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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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珠穆沁旗“马背湖长”

 2023年12月中旬,水利部出台《支持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水利实施方案》,提出26条重点支持措施,以全面提升内蒙古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为内蒙古水利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日月其迈,岁律更新。2023年,内蒙古水利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砥砺前行、真抓实干,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提供了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力提速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23年落实水利投资182亿元,较2022年增加35%,507个水利项目开工建设。
  加大水利资金落实力度。2023年,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加大自治区财政投入,全面取消中央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减轻了基层负担。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努力扩大水利有效投资,争取自治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银行贷款45亿元。
  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进展迅速。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抓好组织实施、调度会商、督导检查,有力保障在建工程顺利推进。引绰济辽工程文得根水利枢纽下闸蓄水、隧洞段全线贯通、管线段全部建成,初期效益发挥,累计完成投资195.39亿元,投资完成率77%。东台子水库主体工程完工,通过下闸蓄水验收,累计完成投资20.15亿元,投资完成率94%。引绰济辽二期工程下达年度投资计划12亿元,完成投资11.03亿元,年度投资完成率92%。内蒙古支线供水工程下达年度投资计划19.5亿元,完成投资18.76亿元,投资完成率96.2%。河套、镫口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下达年度投资6.65亿元,完成投资6.24亿元,投资完成率93.83%,均达到总投资完成率90%的年度目标任务。
  加紧谋划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加快构建自治区水网,黄河内蒙古段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水利部完成复审。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已通过水利部审核,并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围绕深入落实“四水四定”,内蒙古水利系统不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深度节水控水,取得积极成效,有效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内蒙古成立自治区副主席任组长的水资源节约利用专项组,统筹推进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总体方案》《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盟(市)一策”(2023—2025年)》,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设计,为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深入推动解决“大水漫灌”问题,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解决“大水漫灌”问题促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作方案(2023—2025年)》,制定《关于切实解决河套灌区“大水漫灌”问题推进农业深度节水控水的实施方案》,按月调度,认真督办,有力有序完成年度节水目标。2023年,河套灌区秋浇水量8.8亿立方米,较2022年度压减45%。
  严格取用水管理。审批自治区级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3个。核定下达自治区本级187家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调整29家取用水单位计划用水。深入开展全自治区取用水管理大起底,盘活闲置水指标0.96亿立方米。自治区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整改4.72万个,整改完成率100%。
  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内蒙古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推进农业节水的关键一环,大力推进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巴彦淖尔市、赤峰市分别召开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西部片区、东部片区现场会。2023年,自治区新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401.74万亩,超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2016年以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累计达4579.87万亩,占总任务的96%,计划提前一年完成总体任务目标。
  统筹抓好重点领域节水。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自治区累计建成73个节水型旗县(市、区),建成率达70%,其中,61个旗县(市、区)通过水利部复核并公布,年度建成12个旗区,提前完成《“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要求的“到2025年,北方6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自治区3个试点城市评优秀等次。积极开展合同节水管理和节水型高校建设工作,召开自治区合同节水和节水型高校建设推进会。2023年,签订合同节水项目10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2.35亿元,预计每年节水533.71万立方米。
  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节水。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启动“节水贷”融资服务,首批“节水贷”已于2023年8月落地。加快推进用水权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内蒙古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完成包头市大青山水源工程、神华乌海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水权转让项目节水量核验,分别核定水量1963.42万立方米和421.3万立方米。2023年,内蒙古水权交易平台完成交易117笔,交易水量达2619.17万立方米,有效缓解了部分工业企业用水紧缺问题。

全力做好农村牧区供水保障
  农村牧区供水保障事关民生福祉。内蒙古水利系统深入推进农村牧区安全饮水保障工程建设,强化农村牧区供水水质保障,不断优化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布局,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供水工程短板,推动农村牧区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建设。2023年,下达工程建设资金4.8亿元,新建扩建集中供水工程531处、分散式水源点工程909处,超额完成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32万农牧民受益。下达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498万元,完成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维修养护2100处,服务人口130万人。
  全面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集中排查。加强动态监测、问题整改,共排查工程类安全隐患428处,全部完成整改。持续加强对供水薄弱区、旱区等供水状况的动态监测,有效解决2.79万人因旱造成的饮水临时困难问题。
  强化水质保障和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开展农村牧区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方案》,以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为抓手,深入推进农村牧区供水工程运行管护。
  2023年8月,河北省涿州市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在水利部协调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紧急从乌兰察布市调配供水车10辆,昼夜兼程赶赴涿州支援,满负荷工作47天,完成应急供水救灾任务。

做实水生态保护治理
  内蒙古各级水利部门始终牢记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这个“国之大者”,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扎实推进水生态保护治理,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大力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持续对地下水水位变化进行季度通报,按月印发简报,全面分析超采区和重点区域水位变化情况。严抓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组织制定《自治区“十四五”重点区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先后开展3次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会商会,实地调研督办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地超采区治理工作。西辽河、察汗淖尔流域地下水水位下降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局部水位回升。
  深入推进河湖生态保护。统筹抓好全自治区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问题625个,完成整改624个。持续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全自治区共排查各类河湖问题1016个,全部完成整改。全力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提前完成2023年度黄河滩区770户、1853人的迁建任务,2021年以来,累计迁出1687户、4213人,内蒙古“十四五”期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任务全部完成。
  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谋划水土流失治理举措,助力三北工程建设。稳步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2023年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1163万亩。加快推进十大孔兑综合治理,组织完成《黄河内蒙古段十大孔兑综合治理规划》修编并上报水利部。2023年,落实各类资金2.64亿元,重点推进西柳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打造示范亮点工程,完成投资1.72亿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62平方公里。
  推进重点河湖水生态治理。积极做好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工作,2023年,向乌梁素海补水4.87亿立方米,向岱海补水2651万立方米。深入推进西辽河“量水而行”,出台《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西辽河流域“量水而行”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向西辽河干流下泄水量1亿立方米。春汛期,西辽河干流水头近25年来首次到达通辽市中心城区断面。推进察汗淖尔流域协同共治,完成与河北2022年度用水量和2023年一至三季度地下水监测数据共享工作,指导乌兰察布市进一步将流域内水资源管控指标分水源、分行业细化分解到村到户,实现农业灌溉取用地下水计量全覆盖。

打赢水旱灾害防御攻坚战
  内蒙古水利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锚定“四不”目标,强化“四预”措施,贯通“四情”防御,着力完善全自治区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有序有效开展防汛抗旱各项工作,全力以赴应对各类水旱灾害,2023年安全度汛,确保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扎实开展黄河防凌工作。指导内蒙古沿黄盟市水利部门全力做好防凌工作,确保黄河防凌安全科学精准调度,凌汛期共分凌2.8亿立方米。
  落实落细防汛抗旱责任制。及时调整472座水库“四个责任人”和1482座重要淤地坝“三个责任人”。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等部门扎实开展汛前检查工作,提前15天进入汛期值班状态。
  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抗旱工作。2023年,内蒙古地区面临较为复杂的旱情,自治区水利厅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加紧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内蒙古自治区抗旱Ⅳ级应急响应。加密旱情监测预警预报,及时派出工作组赴有关盟市核查旱情灾情,指导地方做好抗旱工作。全自治区累计投入抗旱人员64.75万人、抗旱机动设备23.31万台套、机动运水车3.6万辆。
  不断提升水旱灾害防御综合能力。开展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和非工程措施运行维护,投入3000余万元升级改造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所属3座物资库,累计申请中央水毁救灾资金2.1亿元支持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公益短信5000余万条,累计发布各类预报预警996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山洪灾害预警短信2448万条,发布预警2288次。
  
本版图片由李建国提供
 
2024,内蒙古水利这样干
  2024年,内蒙古水利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嘱托、锚定目标、抓住机遇,奋力书写新时代治水兴水新篇章。

  有效防御水旱灾害——主动向前一步,发挥行业优势,贯通“四情”防御,落实“四预”措施,加快构建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

  加快构建自治区水网体系——加快推进引绰济辽、引绰济辽二期、内蒙古支线供水等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和重点工程前期工作。努力扩大水利投资规模,力争2024年全自治区落实水利投资200亿元。

  全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同推进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河套灌区秋浇水量控制在10亿立方米以内。全自治区全年用水总量预计控制在196.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20年下降9%、10%,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8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面积达到4747万亩,提前一年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目标。全面推进黄河干流盟市间水权转让二期工程建设,力争完成首批5000万立方米水量的配置和交易。启动水库清淤试点。

  持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松辽流域河湖岸线利用建设项目和特定活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抓好“一湖两海”等重点湖泊生态补水。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和不低于700条河流、300个湖泊的健康评价。积极争取国债资金支持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加快推进黄河多沙粗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建设,2024年计划投资1.36亿元,建设拦沙工程71座。加快推动拦沙换水二期工程前期工作。

  全力做好民生服务保障——将持续开展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隐患排查整改和工程维修养护,新建、改造提升农村牧区集中供水工程270处,受益嘎查村1000个,新建分散式供水工程900处。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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