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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管理范围

主要包括,哪些情形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哪些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哪些情形需要重新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01


问题:企业及商铺利用地下水进行生活、洗刷,年取水量较小,是否为少量取水?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少量取水的限额标准是多少?
回答:《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是指以家庭为主体少量取水的行为,不包括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商铺取水,也不包括经营性畜禽养殖取水。少量取水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02


问题:某村有部分水塘、水库属于农村集体修建,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当地村民合作社参股的外来投资企业从事蔬菜种植,从该村里水塘改建的蓄水池取水,这种取水行为是否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回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的,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因此,村民参股企业取用本集体经济组织蓄水池的水从事蔬菜种植,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但应符合本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管理要求。



03


问题:企业从农村生活水井供水管中取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井取用地下水资源用于农村生活用水,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并按取水许可规定的取水用途等条件取用水。违反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向其它企业供水属于违法取水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需改变取水用途向有关企业供水,应依法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重新提出取水许可申请。



04


问题:某企业拟将一处为村庄供水的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作为生产矿泉水水源,同时由该企业出资选择另一处水源作为村庄供水的替代水源。上述情况是否可以为该企业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回答: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取水权转让需要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的,应当持法定身份证明文件和有关取水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向原取水审批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如该农村村民委员会持有取水许可证,拟将取水权转让给企业,应按上述规定办理取水权变更手续。有关涉及企业为村庄兴建另一处取水工程问题,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取水单位应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05


问题:某企业从附近水厂取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不需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企业从附近水厂取水作为生产生活用水,不属于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但其取水水量、取水用途都应该满足该水厂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



06


问题:由城镇供水管网(自来水厂)或其他供水单位供水的用水户是否应该办理取水许可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回答:不需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对需申领取水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有明确规定。对于由城镇供水管网(自来水厂)或其他供水单位供水的用水户,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范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和进行水资源论证。但从水库、引调水工程取水的单位除外。



07


问题:水库管理单位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从水库取水的单位是否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回答:需要。水库管理单位作为水库工程取水单位,按水资源配置类取水、依水库取水用途申领取水许可证。从水库取水的其他取水单位按工程取水类型和各自取水用途申领取水许可证,如引调水工程取水类型为水资源配置,灌区和自来水厂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等。



08


问题:A企业生产用水已办理取水许可证,另有3家水产品加工企业计划从A企业引水管线上设置取水口,并与A企业签署了用水协议书,这三家水产品加工企业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税)。三家水产品加工企业用水由A企业供应,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发生改变的(因取水权转让引起的取水量改变的情形除外),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A企业与水产品加工企业签署协议向相关企业供水,属于取水水量、取水用途发生改变,应当重新提出取水申请,经取水许可批准核发新的取水许可证。同时,根据《城市供水条例》规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09


问题:从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干渠取水用于农业生产和砂石生产等,是否还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还是与此干渠管理单位签订用水协议就行?
回答:灌区干渠从河道引水,一般用于农业灌溉,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批准取水用途为农业灌溉供水。如灌区改变取水用途向砂石料厂供水,增加取水用途和取水规模,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向砂石料厂供水。如砂石料厂拟利用灌区干渠直接从河道取水,应在与灌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取水许可。在提交取水申请时,须提供灌区同意其利用灌区干渠取水工程的协议。



10


问题:项目取用再生水是否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回答:不需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项目仅取用再生水(不包括退水、再生水退入河道,企业再从河道取水的情形),不属于《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申领取水许可证范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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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利部网站